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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上调
2026-10-16 18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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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,从2026年7月1日起,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,进一步兜牢民生底线,增进老年群体福祉。

  根据通知,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,其中包含国家提标20元、省级提标10元,调整后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23元。国家提标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,省级新增部分由省、市、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。政策明确,本次提标金额,不冲抵各地已经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。

与此同时,对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,基础养老金加发最低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每月再增加5元,调整后高龄群体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月233元。其中,今年6月30日前已满80周岁的,从7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;7月1日后满80周岁的,自满龄次月起享受待遇。

据了解,下一步,我县将按照省市统一部署,扎实做好资金落实、待遇发放和政策宣传等工作,确保提标红利及时足额发放到参保群众手中,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获得感、幸福感和安全感。


记者:吴文凤  编辑:唐红辉  审核:宛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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